产品摄影的力量在于更多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力,引起人们对商品的购买欲望,其实用性相当明确,评价广告摄影的标准是根据整个广告推广活动终结时的结果来检查的,经济效果和社会效果是检验广告摄影的广告效果的标准。也就是说,对于广告作品的评价和预测,是根据广告在商品推销中所起的作用,始终是以市场为基础的,以消费者为中心,不能以个人感受为基础。具体地说,一张广告摄影作品,不管艺术上是多么精湛,只要它缺乏"推销"的力量,在进入消费者的视觉领域后,即便能够引起足够的审美效果,但是如果无法刺激消费者的具体消费欲望或者激发消费者明确的参与激情,就不能算是一个好的广告照片。而且,优秀作品所刺激的购买目的性是非常明确的,也就是具体到商家所指定的某类商品。
从摄影者的角度来看,产品摄影的构思创意要受到被宣传商品的广告策略制约,具有较大的局限性,特别是广告摄影构思和创作讲究定位定向设计,在内容的表现方面,围绕广告的目的而常常有很大的规定性。但是作为艺术摄影的构思和创意,则没有这方面的约束。艺术摄影可以追求别出心裁,有较大的表现自由空间。因此,广告摄影必须努力讲究商品的个性和风格,常常将个人的风格隐藏在后面,力求以服从商品的需要为主,不然会很难达到预定的目标。
由于产品摄影作品发布必须经过具体的媒介,其效果要受到具体媒介表现方式的制约。不管摄影广告的的作品最后通过什么样的媒介发布,它都是一项综合性的集体活动(包括广告创意、美术设计、文稿写作创作过程),是直接从属于销售推广活动,不可能单独存在。而且,从受众的角度出发,广告摄影要考虑到商品的不同的消费层次,或者是针对性地对不同层次的消费者进行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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